对“最多跑一次”的思考——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前怎么跑?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会议上,明确指示推广浙江“最多跑一次”经验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指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使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必须到现场办的也要力争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为我们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可以说,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堵点、难点,实现最多跑一次工作,已经是关系民生、改善营商环境和推动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措施和政治任务。而这里要求的“最多跑一次”是对审批服务部门办事效率上的要求,企业和群众要真正办成事,除了审批服务部门外,还需准备申报材料的多次跑路,才能达到审批部门实现“最多跑一次”的条件,需要行政部门进一步思考如何实现减少企业和群众从头至尾办事跑路次数。
行政相对人要“跑”什么?
行政审批服务效率是由行政相对人“跑”合格材料的效率和申报材料合格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办”的效率两个方面决定的,申报材料是否合格是提高办事效率的关键,跑与办成正比,“跑”的快慢决定“办”的效率。以下均以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这一件事为例,着重研究分析申报材料合格前,行政相对人要“跑”什么?用一句话可以概括,要“跑”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服务事项所需要的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申报材料,达到建设项目开工这一件事。
从现行法律法规分析,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从土地摘牌到项目开工,一般包括11个部门的35个审批服务事项,并根据行政审批的目的、任务大致划分为四个阶段来分析研究业主“跑”合格申报材料的过程,时间和环节上按照一般情况来进行测算。一是用地审批阶段,业主只有在土地摘牌后通过签订供地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才能取得办理土地证、规划许可等事项的合格材料。从时间上看,土地摘牌前,有公告期20个自然日、土地挂牌期10个工作日,土地摘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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