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税收计划编制执行的科学化探讨及建议
随着国地税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国税地税合并后已经打破地方税收以第三产业为主的格局,结构的变化也给税收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带来了新的变化。国家总局提出了要重新分析税源结构,强化税收计划编制执行的理智化和科学化的新要求,所以着力研究新局面变化的影响,抓住变不利为有利、变被动为主动的契机,重新分析税收结构、寻求税收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一、计划编制程序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目前国际通用的编制程序是自下而上,反映基层的经济状况,体现基层意志。而我们目前的计划是自上而下,存在不符合地方的实际状况,既脱离地方的征管能力,也易产生执法风险的问题。
制定计划前,要由基层上报辖区内纳税人经营情况分析及预测,充分考虑上年完成情况中的一次性因素、欠税回收,当年度的存量与增量税收情况,区域发展规划与实际情况,以及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自下而上报送数据,真实反映当年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计划。
二、计划编制方法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目前计划编制采用的是基数法:计划数=以上年完成数为基数X(1+增长率)+重大政策影响的数额+现行的财税管理制度和税收政策影响数额,这种“以支定收”“基数递增”的分配方法及至上而下的层层分配的下达方式,对于区域性因素考虑不周,注重看历史不看现实,而且是只增不减,并且不考虑基数内的税源构成,数据存在不可持续性问题。这种计划编制方法与经济发展相背离,与实际情况不协调,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金三”系统的全面应用及绩效管理的进一步完善,目前计划的编制已违反了实际情况,不利于考核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计划的执行也未起到促进作用,易产生“过头税”、应收不收及“免、抵、调”税的人为操作与调整,不能真实反映地区的经济状况等问题。按照美国经济学家拉弗提出的“拉弗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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