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结构化研讨:关于新形势下乡村社会综合治理的思考
当前,基层乡镇正处于脱贫攻坚的决胜期、项目建设的提速期、持续改革的深入期,矛盾纠纷复杂多变,基层社会治理的变量增多、难度增大。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现结合十九大报告与乡镇实际,浅析新形势析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和探索性对策。
一、存在问题
(一)基层自治的能力偏弱。突出表现在:一是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弱化。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纽带,部分党小组存在设置不科学,不能发挥作用;党员服务意识不强,不想发挥作用等问题。特别是村两委班子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给本就脆弱的纽带关系无疑是雪上加霜。二是社会治理队伍能力弱化。乡镇从事治理工作主要部门为镇综治办和村治调主任,力量稍显单薄,且以老同志居多,思维陈旧僵化,处理新问题的能力较弱。三是村民公约约束力弱化。作为村级自治约束条款,由于缺少强制力,违反的成本较低,执行的难度较大,处于形同虚设的状态,对于移风易俗的作用不明显。
(二)基层法治的水平偏低。主要表现在:一是普法工作开展不经常。虽然已经过多轮普法工作,但仍然以突击性为主,没有在基层形成常态,且普法的手段较为单一,法律服务的水平不高的覆盖面不广,法律的知晓率并不高,群众信访不信法。同时,在矛盾化解过程中,习惯花钱买稳定、息诉罢访协议书法律效力低等问题,一定程度削弱了法治的约束力,让群众对基层政府信任度降低。二是执法部门职能权责不对等。权力上收后,乡镇苦无执法权的问题日益显现,部分涉法问题由于多部门管辖交叉,但职责又不明确,在执行的过程中配合不够密切。同时,由于部分问题解决难度大,牵一发而动全身,在实施过程中选择性治理的问题依然存在。三是打击非访的力度不够大。虽然部分县市区对非访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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