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组+乡镇”联合办案模式的实践与思考
202x年以来,xx市xx区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以“一盘棋”思维对“室+组+乡镇”联合办案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机制,推动内设纪检机构、监管机构等形成监督合力,取得良好的实践效果。
一、“室+组+乡镇”联合办案的主要做法
(一)制度先行,确保规范运行。
一是细化分工,健全领导机制。印发《xx区纪委监委“室+组+乡镇联合办案协作区》的通知,打破纪检监察室、派出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单兵作战”模式。在原有3个乡镇办案协作区的基础上,将全区1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重新划分为7个协作区,并同区纪委监委机关部室及派出纪检监察组进行结对,打造新的“纪检监察室+派出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协作区由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具体领导,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
二是明确范围,完善启动机制。在案件启动上,突出范围限定、审核报批。对于发生在各部门各辖区内,组、乡镇可以自行办理的事项原则上仍以自行查办为主。办案协作区主要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及领导指定案件。明确了四类复杂、重大案件线索可以启动协作区查办,即上级纪委交办,需要协作查办的;案情复杂,乡镇纪委、纪检监察组独立查办困难的;群众反映强烈,长时间不能有效解决的;其他需要协作查办的。明确了启动协作的办案程序,属于上述范围的案件启动时,承办单位为乡镇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由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和分管领导对线索来源和办理情况预审后,提出协作办案意见,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是统一标准,规范运行机制。各协作区内实行“两定、三互、四统一”工作模式,即问题线索定方案、定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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