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服务业,一个能够激活“创新因子”跨越发展原动力的新兴产业,一个能够激发“创造活力”激励经济竞争力的朝阳产业。它是当今世界创新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知识产权服务贯穿于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的各个环节,“如果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比作知识产权制度的四大要穴,知识产权服务就是知识产权制度的经络,没有畅通的经络,要穴的功能就难以顺畅有效地发挥”。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知识产权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份,迎来了它快速发展的机遇期,已成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
思考一:历史演进催生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是由知识产权产业化的发展水平决定的。我国知识产权产业化历史并不长,在WTO建立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确立后,知识产业服务业越来越受到重视,在经历了立法上轨、入世接轨、战略并轨三个阶段后,进入高质量转轨期。
第一阶段,立法上轨。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科技服务业,其时业务主要与专业文献有关。1985年专利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走上法制化轨道。国家逐步建立了以专利、商标、版权法律为核心,以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为补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的基础上,社会知识产权服务需求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服务能力逐步提升。
第二阶段,入世接轨。20xx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满足WTO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规定,我国又对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统一、透明、符合WTO规则又适合具体国情的法律体系。20xx年,国务院发文要求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越来越多的专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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