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环境监管的困境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餐饮业为代表的的服务业占GDP比重达52.2%,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增长主要驱动力。然而,与经济地位相适应的管理期望却未能实现,尤其是餐饮服务业产生的油烟、噪声等污染问题,直接导致相邻业主关系紧张、矛盾频发,信访举报数量已占据投诉总量的“半壁江山”,这类削弱居民幸福感的群众身边的“小问题”亟需找到破解之策。
作为餐饮服务蓬勃发展的主城区,由于规划不合理的瓶颈,积极响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环保审核作为领取营业执照前置审批等原因,大量餐饮店开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尤其是老城区“上宅下铺”、“破墙开店”等现象普遍存在,由此引发的邻里纠纷和矛盾屡见不鲜,更有甚者还会采取过激手段。在此背景下,为化解激增的环境信访,满足群众迫切的环境需要,必须拿出有力手段解决这一问题,然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还有一些问题尚未解决。
第一、餐饮油烟的监管单位究竟应该是谁?
201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餐饮油烟监管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管理。”、201x年住建部出台《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明确:“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时至今日已匆匆3年,各地情况餐饮油烟主管部门仍然不统一,环保部门、城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各自为政,具体权责的分工尚无定论。
第二、“放管服”改革的目的谁来保证?
在环保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交涉中,建议其在餐饮项目审核中将经营场所不符合要求作为否决条件,不予发放证照。但市场监管部门坚持表示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政策,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发放。这就造成了市场监管不设限,环保部门挨个关,如此“一开一关”严重损害了餐饮店经的利益,也让餐饮店周边的群众受到侵扰,最终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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