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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研究

社会保障是民生安全网和社会稳定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实现这一目标,201x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指出,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按照这一要求,201x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围绕“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出新的部署,任务之一就是要巩固统一社会保险费征缴主体相关机构改革成果。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路径已经非常明确,但改革之路已然任重道远。
  一、我国社会保险费征收现状
  (一)社会保险费征收现状
  1.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发展过程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社会保险一直以“费”的形式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筹集机制不断调整和完善,在征收主体的选择上,经历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征收、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双重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曲折过程,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征收社会保险费阶段。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起步。范围主要涵盖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单位。企业按月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缴纳劳动保险金,并由指定国有银行代收。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各地、各企业之间进行调剂,实际上实行了全国统筹。
  二是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阶段。1969年,国家计委劳动局通知各地劳动部门把社会保险工作管起来,各地劳动部门逐步接管管理劳动保险业务的工作。1986年7月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初步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由于劳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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