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探究
序言
201x年2月《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将诉源治理列为法院的重要工作任务,明确指出“要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诉源治理’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xx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诉源治理实质化作为201x年全省法院的首推工作。在各地构建多元解纷机制的大潮中,xx法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出了诉源治理的工作机制,以缓解社会矛盾激增、“案多人少”的司法困境,并推动基层治理的法治化。笔者以xx法院的实践为样本,对诉源治理工作机制的运行情况进行实证调研,分析其运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以期为诉源治理工作的推进和完善提供参考。
一、诉源治理的来龙去脉
“诉”是指法院的诉讼案件,“源”是指纠纷产生的根源、来源,“诉源治理”是指社会个体及各种机构对纠纷的预防和化解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使潜在纠纷和已出现纠纷的当事人的相关利益和冲突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所持续的过程。[郭彦.内外并举全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N].法制日报,201x-01-14(007).]诉源治理有三个层次的涵义:一是深化社会基层治理的层面,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使纠纷止于未发、止于萌芽;二是从减少纠纷进入诉讼案件量的层面,避免已出现的纠纷形成诉讼,促进纠纷向诉讼外其他解决方式有效和顺畅分流;三是从诉讼解纷的层面,通过各种诉非衔接的渠道,优质高效化解已经形成诉讼的纠纷。[郭彦.内外并举全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N].法制日报,201x-01-14(007).]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部署要求。在新一轮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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