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而制定的一部重要的法律,而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刚开始合作时必须经历的过程。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增加互相了解的程度,因为在此过程中双方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虽然在法律上双方是平等的,但是在实际工作的试用期中却存在着一些不平等的现象,一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常被侵犯。我国社会进行转型的时期劳动关系的矛盾也日益地增长,而且试用期作为一段劳动关系的开始时期就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不了解而又急切工作的心态,就跟劳动者口头约定试用期,甚至试用期明文规定没有工资。虽然《劳动合同法》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劳动法还是具有重要的作用的。下面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关于《劳动合同法》中的试用期和劳动者的权益法律问题。
试用期是指企业对于入职的员工进行考核的一段时期,而这个考核的时间是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之外的。用人企业会在试用期时对于应聘者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以及各类的业务水平进行考察,以核实劳动者是否符合自己企业的用人标准。而根据工种和岗位的不同,劳动者的试用期长短也有所不同。
如果你作为劳动者在试用期中遇到了用人企业的以下待遇就说明你的权益已经受到了侵犯。第一点,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会要求试用几个月之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而这个试用期通常为3~6个月,还有可能会更长,像这种行为其实是用人单位规避了劳动法,利用试用期的借口使用廉价的劳动力。所以作为一个劳动者,在进入一个单位的试用期之前一定要先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包括试用期和正式工作的期限。第二点,试用期工资的支付金额是否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因为现有的劳动法对试用期规定中缺少具体的规定操作的条款,导致了实际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试用期工资支付的时候,报酬远远地低于应有的水平,违背了同工同酬的原则,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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