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责任追究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内部纠错机制和行政监督手段,责任追究制通过对因过失或故意造成工作失误行为人实施经济惩戒和行政处分,有效强化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考核工作质量,提高业务素质,推进了税收工作法制化进程,促进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但在实际工作中,责任追究的实施落实仍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甚至于在个别地方“追究制”成了一纸空文。现笔者就落实责任追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谈自己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 当前落实责任追究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岗位设置、人员分工与责任追究有失偏颇。
责任追究要公平、公正,其前提是必须首先做到对执法人员分工的公平、合理,如果分工不合理,就必然带来责任追究的显失公平,同时,也让被追究人难以信服。当前由于税收工作的复杂化多元化,税务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在人员分工上基本上是按照领导的意图作了人为的搭配:对工作能力高、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好的,担负的工作量、工作难度、技术含量就大一些,相应其执法过程中的过错机率也就高一些,那么责任追究起来,就会出现不公正的现象,也就是“执法的”不如“不执法的”、“做事多的”不如“不做事的”、业务能力强的不如无业务能力的、搞稽查的不如搞管理、搞管理的不如搞征收、搞征收的不如搞后勤。如此一来,执法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反倒成了被追究的重点对象,极大挫伤这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违责任追究制的初衷。
(二)对责任追究在认识上存在误区
1.认为责任追究是自找苦吃,给自己上“紧箍咒”,束缚了干部手脚,让税务干部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敢大胆开展工作,影响队伍稳定,影响组织收入;
2. 怕揭短亮丑,不敢追究,担心动了真格,追究处理干部多了,会反映出本单位部门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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