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能力
在202x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我们党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在“十一个坚持”上,构成了一个内涵丰富、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问题。对于领导干部来讲,转变思维方式,树立法律意识,是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以解决的首要问题,只有不断培养、强化和固化法治思维,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才能确保依法治国落实到实处。
一、深入学习理解,准确把握法治思维的内涵要义。法治思维是指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习惯和取向,是否具备法治思维,就是一名领导干部是否依法行政的试金石。我感到,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理解:第一,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性思维。这个规则就是法律。在处理问题过程中,我们首先要想到这个行为的性质是什么?也就是这个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其次要想到如果这个行为违法,触犯的是什么法、那条规定?最后,要清楚违法之后,会受到什么样的责任规制。第二,法治思维是一种理性思维。在进行评估、决策等行为时,必须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和法律理由,谨慎对待情感等外在因素。第三,法治思维一种权力克制思维。就是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避免侵害群众的合法权利。第四,法治思维是一种程序性思维。程序性的意义在于排斥任意性、避免人情化、促进理性选择,正当程序具有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特征。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程序公正才能有结果的公正,这是对任意妄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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