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条例》第六章“派驻、派出机构”,对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的设置、领导、管理、职责和工作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做好派驻监督工作提供了基础规范、基本依据。作为一名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我将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条例》的基础上,重点对标对表《条例》第四十四条“派驻机构根据派出机关授权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确定的9项工作任务系统思考、认真谋划,不断提高在实践中运用《条例》的本领,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进一步提升派驻监督工作质量。
一、坚守职责定位,加强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条例》第四十四条 派驻机构根据派出机关授权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其中,第一条规定:加强对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的监督,重点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进行监督。作为一名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在下步工作中,我将立足派驻纪检监察职能职责,加强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学习贯彻XXXXXXX、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整合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单位机关纪委力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督促落实到位。加强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各级重大决策部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参加驻在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全面了解掌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状况,通过定期听取专题汇报、个别谈话、检查抽查等形式,全面研判掌握驻在单位政治生态情况,强化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着力对驻在单位政治生态进行“把脉”“画像”,坚持把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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