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 强化法院政治机关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不懈推进党的政治建设”。201x年,中央专门印发《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中央和地方各级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本质上都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应尽之责。”人民法院是政治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发展的最大优势,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执政属性。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是人民法院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的必然要求。历史和现实都已经充分证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发展的最大优势。
我们的司法审判制度,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论述的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一样:“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只有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才能充分地传承和发扬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制度优势,才能让我们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更加坚定,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司法产品,用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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