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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纪委书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专题研讨材料

9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条例》对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进行了明确细化,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依法治国思想,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大成果体现。作为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作表率,自觉将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政治任务,在深刻理解把握《条例》的内在逻辑和主旨要义的基础上,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一以贯之推动我县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要坚持学深悟透,强化对《条例》的实践运用。《条例》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进一步明晰监察职责边界和措施使用规范,推进监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紧盯监察措施使用中的关键点和风险点,对15项监察措施的适用条件、工作要求、文书手续以及告知义务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并对监察证据种类、证据审查、证据规则等作了规定,确保监察机关依法正确采取措施。作为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要坚持把学习《条例》、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学思践悟,深刻理解《条例》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坚定践行“两个维护”。要充分利用周例会、主题党日等活动,统筹“线上+线下”“集中+自学”的方式,提高学习运用《条例》能力,同时,将《条例》与开展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工作有机结合,全面系统学习,不断适应关于纪法贯通的新要求。
  二是坚持与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相结合,强化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条例》将监察法规定的监察程序分解为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移送审查起诉7个具体环节,在各环节中贯通落实法治原则和从严要求,形成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制约有效的程序体系。同时,强调监察机关对于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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