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提高基层市场监管所执法办案能力
作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执法主体之一,基层市场监管所处于执法监管前沿,其办案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市场监督管理的整体水平。提高基层市场监管所执法办案能力,是现行市场监管所体制和机制建设的需要,是市场监管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基础和保障。如何提高市场监管所执法办案能力,笔者从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基层市场监管所执法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机构改革后,工商、食药、质监部门“三合一”,组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增加价格监督、知识产权等职能,机构更大,职能更多,监管领域更广,执法办案要求更高。近三年来,基层市场监管所执法办案的状况有了比较明显的改观,主要体现在基层所的软硬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执法队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优化和充实,基层所基本具备一定的独立执法的条件和能力,执法办案领域不断拓宽,办理的大案、要案不断增加,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发挥了“经济警察”的作用。但是,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基层监管所在执法办案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要从全面、客观、深入、透彻等几个方面进行全方面的审视。
一是执法办案指导思想有待进一步端正。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还在一定程度上主宰着基层的执法办案趋向。执法过程中“重处罚,轻纠正”、“重实体,轻程序”、“重罚款,轻教育”的现象还大量存在。为办案而办案的情况时有发生,基层监管所往往为完成上级机关下达的各项指标,导致大案小办,小案大办的倾向,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多大的蒸笼蒸多大的馍馍”;同时,也出现了要么收费不处罚、要么处罚不收费的尴尬局面,甚至存在无中生有的制造案件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会带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赔偿的隐患,给监管工作造成不必要的被动局面,直接影响到市场监管部门的权威性以及形象。
二是执法办案格局有待进一步健全。机构改革后,按照“一支队伍办案”的指导思想,市局成立了综合执法……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写相关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