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实行的是集体领导,即在党支部领导工作中,凡属重大问题,都必须由支部大会或支委会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持集体领导是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的一条重要原则,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工作中的运用和体现,是党支部必须建立和健全的一项主要制度,对于支部工作的有效进行起着决定性作用。根据集体领导的基本要求和实际工作的经验,本人感到,基层企业党支部坚持民主集中制须把握好八种关系:
一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集中制这个概念虽然含有“民主”与“集中”两个词,但不能认为民主集中制是由民主和集中两个部分组成的,也不能认为是由民主和集中简单地相加,或者是把民主集中制理解为两个进程——先民主,后集中。同时,也不能仅仅把民主看成是手段,把集中作为目的。基层企业党支部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要防止和克服两种偏向:一种偏向是离开民主讲集中,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或者口头上也讲民主,也让大家讲话,行动上却无诚意,根本听不进不同意见,使党内民主徒有其名。另一种偏向是离开集中讲民主,对支部的重大问题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没有归纳和总结,导致意见不统一,形不成决议;或者形成了决议,也不符合大多数人的意见或实际,导致决议无法执行。
二要正确处理书记与委员的关系。要正确处理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之间的关系,需要注意四点:首先,书记应带头发扬民主、坚持党内原则。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明确在支委会内,支部书记和其他委员一样,只有“一票”权利,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办事,不应该把行政领导的身份带到党的会议上。其次,书记应发挥“领头雁”作用。支部书记在集体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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