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推进纪检专职监督和业务监督深度融合,是税收工作政治性和业务性相统一的内在要求,也是不断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积极推进纪检和业务监督融合,对进一步强化“主责监督、主业监督、效能监督、察审监督”四者有机结合具有重要意义,对实现“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的工作目标发挥着重大作用。近年来,虽然各级税务机关在推进纪检和业务监督互融互促方面开展了一些有益探索,但检视当前工作,其中仍有一些不深入、不匹配和不协调之处。因此,XX市税局以“十精工程”建设为抓手,推动监督融入治理,开拓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新格局。
一、推进纪检和业务职能部门监督深度融合的实践探索
(一)聚焦主业主责,细化责任促融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XX市局党委高度重视推进构建税务系统一体化综合监督工作,将税务系统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将推进纪检专项监督和业务监督深度融合作为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作用的有效抓手,统筹谋划、精心组织。二是细化责任分工。在深入学习总局、省局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部门职能监督实施办法》中各业务部门监督内容进行责任分工。三是清单化落实推进。各相关业务部门依据职责明确监督事项、落实监督措施、抓好监督工作落实,围绕监督内容研究制定责任清单,形成分管局长亲自挂帅,部门负责人靠前指挥,科室人员自领任务的落实体系。
(二)聚焦机制建设,互联互通促融合
一是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针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行使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每季度组织召开监督部门联席会议,由职能科室负责人共同梳理查找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日常管理等工作环节存的的违规违纪、履职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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