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是我国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税收杠杆之一,对调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收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自202x年起,xx新技术开发区局承担了省、市局土地增值税“四化”试点任务,在提升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质量上先试先行,两年来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xx个,补征土地增值税xx亿元,退税xx亿元。现结合区局前期开展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实践,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建议浅析如下:
一、当前土地增值税清算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增值税预缴明显不足
从区局近两年完成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和外部数据来看,所属房地产企业预缴土地增值明显不足。已清算的xx个项目自下达清算通知书后,企业自行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xx亿元,前期累计已预缴xx亿元,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应缴土地增值税xx亿元。其中经审核后需退税的项目xx个,累计退税xx亿元。
2.清算项目的确定不够准确
根据现行税法相关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分为“应清算”和“可清算”两种情形。但由于涉税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难以完全掌握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及销售等数据,更难以准确锁定清算对象。特别是对可清算项目,不管是按照85%的销售比例还是按照预售证满三年,都很难做到精准。区局202x年、202x年完成的清算项目中,符合应清算条件的项目仅有xx个,其他的均为以前年度可清算项目。
3.清算审核的难度较大
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业务多、票据多、时间跨度长,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收入、扣除项目、公摊等核实比较困难。虽然也向第三方收集了数据,但主要还是依赖于企业自行上报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数据,只能手工操作对网签合同、实测面积、销售单价等的抽查,很难全面准确掌握对清算项目的……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写相关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