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税务局牢固树立“税费皆重”理念,深入贯彻省局XXX局长“四个有人管”要求,借鉴兄弟单位经验,聚焦社保费争议纠纷处理难点,推动构建多元争议调处体系,探索出了一条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联合共治的社保费争议调处新路子。自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征收后,共调解处理X件企业社保争议、X件居民社保争议。X月XX日,XX市XX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XX某企业关于撤销XX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的诉讼请求,全省税务系统社会保险费行政诉讼“第一案”以XX区税务局一审胜诉告终。
一、精诚共治,多元调解聚合力
落实“税费共治”理念,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管理优势,形成社保费争议多元调处合力,有效提高争议调处效率,保障了参保人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是建立社保争议多元调解中心,精诚共治局面突显。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和兄弟单位成功试点经验,积极协调工会、人社、医保、法院、信访、司法等部门,共建“社保争议多元调解中心”。该调解中心设在区人社部门,与工会原有的法律援助中心、职工服务中心形成合力,集诉讼服务、纠纷调解、联合接访、劳资调裁、法律服务于一体,对于人社、医保、税务部门难以单独有效解决的重大争议问题,集中研讨、集体决策。工会部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优势,与“社保争议多元调解中心”成员单位开展事前合理的情绪疏导,提前介入化解矛盾;人社、医保部门负责对劳动关系、欠缴主体和缴费金额等进行确认;税务部门负责调查掌握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并将社会保险费征缴到位;法院、司法部门负责做好执行程序与法律咨询等工作;信访部门负责通过信访联席会议等机制协调相关镇(街道)或其他部门,并对议定事项组织联合督查,确保工作落实。通过建立多元调解中心,有效解决同一争议“多头跑”问题,实现矛盾纠纷进“一扇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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