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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某县第xx届人大常委会第xx次会议安排,我就全县贯彻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情况,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如下:
  一、现状及主要做法
  截至201x年xx月,全县共纳入城市低保xx户xx人,其中A类xx户xx人,B类xx户xx人,C类xx户xx人。201x年、201x年、201x年截至xx月,分别发放低保金xx万元、xx万元、xx万元,月人均低保救助金分别为xx元、xx元和xx万元。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县政府切实加强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由县民政局具体牵头负责抓落实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各乡镇结合全县工作方案,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有力促进了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对个人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首先以家庭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一卡通复印件等材料,做到资料齐备,严防弄虚作假;其次由村(居)委会调查,审查个人申请所报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并组织入户调查,由村(居)委会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评议,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向本人说明原因,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进行一榜公示,公布时间为5天,如群众有意见的再次入户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再次进行公布,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向本人说明原因,填写《审批表》,报乡镇审核;再次是乡镇审核环节,主要检查表册填写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全,并组织审核,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向村(居)委会或本人说明原因,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进行二榜公示,公布时间为5天,如群众有意见再次入户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再次进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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