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一、《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新《环境保护法》经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自修订实施以来,我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组织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市环境质量总体平稳向好。监测数据表明,我市xx水库、xx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标准;大气环境优良率逐年提升,201x年达xxx%,位居全省前列;土壤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全市化肥使用强度201x年较20xx年同比下降xx%,高效、低毒、低残农药得到推广。具体情况如下:
(一)加强宣教,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大力开展《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实施办法的宣传教育,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充分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组织志愿者开展“绿色骑行,保护母亲河”和《环境保护法》“五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同时利用地球日、生物多样性日、国家宪法日等特定时间节点,采取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为群众提供环境咨询服务等形式开展集中宣传,一年多来,共发放《环境保护法》宣传读本300余册、宣传册20xx余份、问卷调查500多份,张贴挂图100多张。动员每个公民、每个家庭、每个社区、每个企业将环境保护的热情转化为保护环境的实际行动,倡导低碳、绿色生活,让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高度重视,厘清环境保护责任。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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