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xx县纪委xx县监察委关于从严整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说情打招呼充当“保护伞”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9月7日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了《中共xx县纪委xx县监察委关于从严整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说情打招呼充当“保护伞”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其他行使公权力人员以及离退休干部职工必须做到“九个严禁”:
1.严禁为横行乡里、暴力贿选、鱼肉百姓、聚众滋事,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严重破坏党的基层组织的“村霸”、“乡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2.严禁利用职权在商业领域阻碍市场公平竞争,庇护黑恶势力垄断经营,强买强卖,打压竞争对手,扰乱经济秩序,攫取非法利益。
3.严禁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4.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过程中,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5.严禁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出谋划策、串通一气,掩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事实、毁灭违法犯罪证据或线索、阻碍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侦查、起诉、审判,充当黑恶势力犯罪的“黑后台”。
6.严禁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纵容包庇黑恶势力,向黑恶势力妥协退让,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力,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7.严禁为黑恶势力说情、打招呼。
8.严禁纵容亲属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黑社会性质活动提供非法保护、便利。
9.严禁其他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会上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认真填写《xx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说情打招呼充当“保护伞”问题自查自纠表》、逐一签订了《xx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为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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