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和《考核计分标准》起草情况的汇报
根据县委常委会安排,现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和《考核计分标准》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基本情况
市委印发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和《考核计分标准》,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推动全县各级党委(党组)扛稳抓牢主体责任,根据县委领导安排,县纪委在总结考核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市委文件精神,结合新形势、新任务,起草了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以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计分标准》。
起草工作中,我们借鉴市委《考核办法》和《考核计分标准》,对每项工作任务明确了考核责任单位,由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指导各监督检查和联系指导部门(单位)参照市委文件标准逐条制定县直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计分标准中的差异化指标部分,初稿形成后,分别征求了各考核责任单位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部分
分为《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和《县直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两个部分。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协调、情况汇总等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从严抓管党情况、从严抓思想情况、从严抓执纪情况、从严抓治吏情况、从严抓作风情况、从严抓反腐情况、领导干部示范表率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考核的事项共计8个部分。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日常考核为主。其中,对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的日常考核由领导小……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写相关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