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安局关于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汇报
在“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工作中,我局深入学习“枫桥经验”的实质内涵,将蕴涵其中的价值观和方法论转变为基层派出所的思想引领和行动指南,落实到基层派出所的主责主业方方面面,从而实现了三大转变,即变打击为主为化解为主,变稳控为主为建设为主,变战斗为主为指挥为主。
一是理清思路,有的放矢。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局党委成员多次到乡村调研,认真思考我们应当学什么?怎么学?最后局党委达成共识:枫桥经验的核心是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走群众路线。我们决心以学习枫桥经验为契机,切实解决基层派出所三大难题,给基层增能减负。
二是打通渠道,引入活水。要建设“枫桥式”派出所,就应该为派出所打通与县直有关单位、乡镇、村居两委班子和“两会一队”沟通协调的工作渠道。局党委积极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现正在制定《110报警分流处置意见》,该意见主要是对涉及土地、矿山、房地产、医患、交通事故等警情,由县综治中心分流到县直各有关部门处置。另外还正制定《关于强化对乡镇、村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最后以县委政法委,甚至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印发执行。
三是强化引导,增强信心。通过召开派出所座谈会等形式,让派出所民警认识到,建设“枫桥式”派出所,并不是要学习枫桥派出所的高楼大厦、设施装备、警力配备,而是要学习枫桥派出所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思路以及热心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精神,打消顾虑、增强信心。
四是理顺关系,责任分担。走群众路线离不开乡镇和村居。首先要争得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让乡镇综治中心充分发挥作用,对矛盾纠纷要强化分流、指导和督办,依托村居“两委”建设好“两会一队”。
五是夯实基础,群策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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