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调研要求,现将我县企业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整体情况
1、政策执行情况。1995年,国务院制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确立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费承担原则,也就是所说的“统账结合”;我省分别于1995年和1998年制定了《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黑政发[1995]74号)和《黑龙江省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发[1998]4号),扩大了参保范围,将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扩展到私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在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中,我省大致经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国有企业职工下岗买断。20xx年12月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实行“买断”。“买断”由各主管部门统计人员并向原劳动部门申报,由于审核把关不严,档案移交过程中造成残档、疑似档案、信息不符人员大量涌入,致使这部分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档案无法认定。另外企业职工名册、调资名册、工资台账应由各企业主管部门长期留存,但由于保管不善已大量损毁,致使疑似档案认定时,缺少原始材料的质证。给人社部门退休审核工作带来极大困难。第二阶段是将部分非国有和非集体企业职工纳入养老保险范畴,自20xx年起至2014年先后将“五七工、家属工”、原国有企业长期临时工、“农林四场人员”和社会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第三阶段是2015年至201x年“厂办大集体”改革,将“厂办大集体”职工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第四阶段是彻底解决历史性养老保险费拖欠问题,时间从201x年4月至201x年3月31日。
2、机构及职能情况。我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起步于1986年,从国有企业退休金实行社会统筹入手,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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