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司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经公司党委研究,在全公司范围内组建兼职纪检监督员队伍,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任职条件
1、坚定,思想品性端正,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大局意识强,关心公司改革发展,热心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兼职纪检监察员应始终保持的忠诚,坚决拥护、政策,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2、工作责任心强,作风踏实、正派,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协调能力。兼职纪检监察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能够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做事踏实、认真,不浮夸、不虚假,能够以身作则,树立良好形象。
3、严以律己,自觉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在本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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