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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在外优秀人才“回归计划”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拓展我县招才引智事业,打通各类人才流动渠道,鼓励引导广大在外优秀人才回竹发展,为xx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现就人才回引、人员回调、能人回乡,制定如下办法。

  一、人才回引

  (一)实施范围

  1.籍贯为xx县的在外人才;

  2.亲属在xx县工作的在外人才。

  (二)资格条件

  1.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以《xx县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明确的范围为准。

  2.大学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回引方式

  1.公开招录。根据岗位需求,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式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

  2.绿色通道引进。对于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使用事业编制,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3.就业创业。回xx企业全职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回xx自主创业,带动他人就业。

  4.柔性合作。在不改变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合作引进、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为我县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四)支持政策

  1.招录为公务员的享受公务员相关待遇,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享受事业单位相关待遇,我县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人社部门现行“三支一扶”人员待遇落实,享受对应奖励补贴和期满就业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2.引入事业单位的人才,享受《xx县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规定的待遇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人才服务中心)

  3.就业创业的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团县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五)回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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