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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倡导”清单(试行)》的实施方案

  目录/提纲:……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二、深化政企沟通交流

  1、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

  2、健全完善政企沟通机制

  3、助力民营企业纾困解难

  4、进一步优化涉企政务服务

  三、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5、推动惠企政策落实

  6、健全参与决策机制

  7、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8、强化企业司法保护

  9、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四、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10、扎实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五、强化政企监督保障

  ……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倡导”清单(试行)》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XX省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倡导”清单(试行)》,进一步加强政企沟通,深化政商合作,规范交往行为,全面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着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推动县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2025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开放招商大会、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开放招商现场会和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开放招商暨民营经济大会精神,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正面清单引导与负面清单约束并重,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形成守法诚信、风清气正、交往有道、和谐高效的良好营商环境和干事创业氛围。

  (二)基本原则

  ——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本土企业和外来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做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为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创造良好环境。

  ——坚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强化靠前服务意识,转变思想观念,积极主动了解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全面落实助

  ……略…… 

  对于诉求合理但需要时间研究解决或推进的问题,明确办理责任并限期完成;诉求与现行政策、法规不符的,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政务服务局、县工商联等部门配合,组建县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广泛收集整理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意见诉求,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向相关部门推送,并全过程跟踪督促落实。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要定期到辖区内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开展专题调研指导,主动及时了解困难所在、发展所需,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前提下积极予以帮助。

  4.进一步优化涉企政务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整体搬迁,规范“1+8+N”政务服务窗口设置,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3个批次40件事项从“办一件事”向“办一类事”转变,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一窗受理”集成化办理,打造全市一流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政务服务大厅。积极推行县政务服务中心“全员帮办代办”服务机制,进一步细化优化企业政策申报、项目审批流程。完善涉企服务事项满意度评价内容,定期公开评价结果,把“好差评”结果与各部门、个人年度考核相结合,推动入驻部门办事人员严格履职尽责、提升服务质效。

  三、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5.推动惠企政策落实。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税务局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落实”的原则,全面及时归集国家和省、市各项减税降费和纾困惠企政策,通过把企业找来讲解、信息推送、上门服务等形式,扎实做好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和推送、申兑工作,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高效兑现,增强政策效果和服务效能。认真落实好《XX彝族自治县“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每年开展一次企业表彰奖励活动,激励引导辖区企业做大做强。对于企业关注的减税降费、资金支持、金融支持、人才就业等政策导向,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企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

  6.健全参与决策机制。完善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民营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在制定涉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作出涉及企业重大利益的决策前,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对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逐条研究,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要充分吸收采纳,确保可执行、易操作、能落实。健全涉企政策评估调整程序,涉企政策实施后,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企业家的沟通,了解企业动态、听取企业诉求,对确需调整的政策措施按程序予以调整。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充分利用XX网、XX电视台、政务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载体,做好涉企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

  7.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无法律依据一律不得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对同一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综合查一次”行动,推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的发生。推行首次违法预警提示、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社会服务折抵罚款等柔性执法,审慎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加重企业负担。

  8.强化企业司法保护。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过程中,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逮捕、留置等强制措施,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侵犯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合法权益。慎重妥善处理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的涉企民事、商事行为,注重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联及商(协)会相关意见,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在重点企业设立法官工作室或检察官工作室,让法官、检察官走进企业,现身说法,通过真实案例引导企业守法经营,降低风险。依法妥处涉及民营经济人士的信访、举报、网络yq,确保他们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

  9.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在项目审批、融资服务、土地使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一视同仁,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办事不找关系”指南,让权力政策在阳光下运行。加大涉企遗留问题解决力度,对因规划调整、政策变更等导致企业合法权益损失的,依法依规予以补偿赔偿。

  四、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10.扎实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牢固树立“抓招商就是抓产业、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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