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题研讨发言:依法推进跨境腐败治理
跨境腐败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治理,不仅直接影响反腐败斗争的整体成效,还会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国际形象。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出台反跨境腐败法”的明确要求,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立法规划也将反跨境腐败法列入其中。
当前,这项反跨境腐败的专门立法工作已驶入快车道。
这是党中央深刻分析国内外反腐败总体态势后作出的重要部署,既是丰富和拓展反腐败工具箱的具体行动,也是我国推进跨境腐败治理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我国自20xx年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来,已初步形成了与国际反腐败公约相衔接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并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推进跨境腐败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进入新时代,党中央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谋篇布局,反腐败涉外法律法规建设和法治实践深度开展,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反腐败涉外法律法规建设稳步推进。
在国际层面,我国与多个国家新缔结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与分享协定等,与多个国家反腐败执法机构和国际组织签订合作协议,初步构建起覆盖各大洲和重点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
在国内层面,我们已构建起以刑事诉讼法、监察法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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