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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镇行政执法权力清单(56项中承接47项)

龙口镇行政执法权力清单(56项中承接47项)

序号

权力事项名称

权力

类型

设 定 依 据

赋权的

原实施层级

1

  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 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旗县级

2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 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第一款

旗县级

3

  对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 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旗县级

7

  对不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 六条第二款

旗县级

8

  对在基本草原上超过核定的载畜量放牧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旗县级

9

  对在实行禁牧休牧的基本草原上放牧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旗县级

11

  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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