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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与考核办法

某某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与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升我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其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我们依据《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及《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指导监督工作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在开展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及考核工作时的具体操作。

  其中,政府法律顾问指的是在各级行政机关中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他们可以是内部法律顾问,也可以是外聘法律顾问。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领导,确保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并在年初预算中合理安排经费,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四条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将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机构,而其他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则负责各自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这些机构将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与考核。

  第五条内部法律顾问通常从本单位的公职律师中选拔产生,而外聘法律顾问则遵循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从《某某市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人才和机构库名录》中挑选。

  第二章任用与聘用

  第六条在任用内部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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