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党委关于开展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以及公司党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202x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精神,我紧紧围绕本次民主生活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带头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主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和国有企业党建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通过座谈交流、书面征集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结合个人思想和电力公司党支部工作实际,深刻查摆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具体表现
对照“四个带头”要求,我认真反思自身在思想、政治、作风、能力、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
一是理论学习的“电流”不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存在“电压差”。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有时存在实用主义倾向,侧重于学习与电力业务直接相关的政策文件,对其中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掌握不够系统深入。例如,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重要论述后,对于如何将其与XX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电网稳定运行工作深度融合,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工作思路方面,思考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提升。二是政治站位的“海拔”不高,未能充分发挥党支部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中的“主心骨”作用。能够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但在实际工作中,政治站位还不够高,未能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服务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大局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未能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充分转化为推动电力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具体表现为,在思考和谋划电力公司发展战略、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时,有时“见叶不见林”,未能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在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挑战时,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未能有效组织动员党员和职工群众,攻坚克难,化解风险,维护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大局。三是维护团结的“粘合剂”作用发挥不足,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熔炉”效应尚未充分显现。在班子内部沟通协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未能充分发挥维护团结、凝聚力量、促进工作的积极作用。具体表现为,在班子会议上,“好人主义”思想依然存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辣味”不足,未能真正触及思想、红脸出汗,未能充分发挥“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
(二)带头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方面。
一是党性锤炼的“磁场”不强,未能有效激发党员职工爱岗敬业、担当奉献的内生动力。党性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与电力行业特点和党员职工需求结合不够紧密,缺乏吸引力和感染力,未能有效引导党员职工将党性自觉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例如,在开展党性教育时,内容形式较为单一,多为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等传统方式,缺乏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和党员职工需求的创新载体和平台,导致党性教育“入脑入心”效果不佳,未能有效激发党员职工爱岗敬业、担当奉献的内生动力。再如,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方面,载体平台不够丰富,激励机制不够健全,未能充分调动党员职工立足岗位作贡献、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明显。二是纪律意识的“红线”意识不牢,执行规章制度存在“弹性空间”、“变通操作”现象。能够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但在电力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重点领域,有时纪律意识的“红线”意识树得不牢,存在执行规章制度“弹性空间”、“变通操作”的现象,增加了安全生产和廉洁从业风险。例如,在公司经营管理领域,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意识不强,制度执行存在“宽松软”现象。
(三)带头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方面。
一是担当作为的“脊梁”不够挺拔,面对风险挑战存在“避重就轻”、“按部就班”心态。面对能源转型、电力市场改革等新形势新挑战,虽然能够积极履行岗位职责,但在面对风险挑战时,担当作为的“脊梁”不够挺拔,存在“避重就轻”、“按部就班”的心态,缺乏攻坚克难、勇往直前的精气神。二是创新思维的“引擎”不强劲,推动电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缺乏“新动能”、“新引擎”。面对能源革命和数字革命的时代浪潮,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创新意识不够强烈,创新思维不够活跃,习惯于用传统思维和方法解决新问题,例如,在推动电力科技创新、加快数字化转型方面,思路不宽、招法不多,缺乏颠覆性创新和引领性创新成果,未能有效培育企业发展新动能。三是斗争精神的“刀刃”不够锋利,面对歪风邪气存在“怕得罪人”、“明哲保身”心态。面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有时缺乏“亮剑”精神,不敢旗帜鲜明地批评制止,斗争精神有所弱化,例如,在整治“四风”问题、纠治职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时,有时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批评教育不够坚决,执纪问责不够严格,未能形成强大震慑,有效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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