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做好在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继续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精准实施各项救助保障政策,做好各项生活帮扶措施,守住不发和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南平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指导乡镇(街道)做好低保金和特困供养金的提标和发放工作,做好提标后人员新增工作,视情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保障金。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统筹使用与监管。对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查,查找资金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重点检查社会救助资金拨付、发放、使用等方面工作情况。
(二)加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管理服务。分批次组织针对社会组织内部管理、社会组织年报填报的专题培训会,借此契机向全市社会组织普及社会组织应依法遵守的政策法规。建立一单两库(事项抽查清单、社会组织主体库、执法人员库),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侧重抽查重点库并联合相关主管局开展双随机工作,做到公开公正。继续巩固非法社会组织整治和清理整顿“僵尸型”社会组织。依托民政基层人员及全市群众进行全市铺网收集线索,根据提供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组织。结合今年市局的“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继续清查2年以上未年报的组织并及时列入“僵尸型”社会组织,将依法进行撤销登记,杜绝“僵尸型”社会组织浪费社会资源,为社会组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持续打造“山盟海誓”婚俗改革试点。根据婚俗改革试验区终期评估的结果继续推进婚俗改革工作,常态化开展婚俗改革的各项工作,倡导文明节俭的婚俗新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创新辅导服务方式,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小组活动、个案辅导等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多样化的辅导服务,提高辅导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和婚姻家庭知识,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
(四)加快构建幸福养老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乡镇“幸福里”社区项目建设。按照《南平市乡镇“幸福里”社区实施导则(试行)》要求,继续开展深化“幸福里”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机制,同时协同乡镇谋划申报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等多方筹措资金配套建设资金。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开展养老服务专业化培训,加强护理型人才队伍储备,逐步建立分类齐全、系统完善的养老服务行业技术标准。
(五)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保障体系。规范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加强对未成年人、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购买服务项目的督导;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深入推进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探访关爱服务,构建牢固紧密的儿童保障体系,提升农村留守、困境儿童服务保障水平,增强留守、困境儿童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六)持续推进残疾人福利体系建设。加大残疾人救助帮扶政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普及质效,完善与残联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制度,规范补贴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化水平,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及时复核调整,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精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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