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有效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组合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
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深入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的障碍之一,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必须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有效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深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规律性认识准确把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产生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反腐惩贪高压态势震慑之下,传统腐败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腐败分子想方设法规避现有反腐败措施。
尤其是随着科技不断进步,权力运行日益专业化、封闭化,腐败手段与信息技术结合得更加紧密,权力寻租出现数字化、虚拟化等特征,腐败手段不断隐形变异、翻新升级。
准确把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变化趋势。
近年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智能性、欺骗性、隐蔽性、复杂性等特征日益突出。
从参与主体看,腐败分子从居于台前向隐身幕后转变,通过扶持他人作为“白手套”“代理人”,想方设法在自身和行贿人之间加装一道“防火墙”。
从主观故意看,腐败双方从明确通谋向犯意隐藏转变,在谋利行为、利益输送等方面的认识更加模糊,常常表现为表面上彼此没有沟通,实际上却存在“心照不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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