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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党纪激励约束作用

激活党纪激励约束作用

有“为”必然有“畏”,有“畏”才能有“为”。

  要推动党员干部切实将纪律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做到心中有畏、心中有戒,同时鼓励党员干部在纪律允许的范围内勇于改革创新,干净干事、大胆干事。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指出,党的纪律既有教育约束功能,又有保障激励作用。

  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是内在统一的。

  纪律既明确了不能触碰的底线和边界,也为党员、干部干净干事、大胆干事提供了行动准绳。

  遵规守纪是纪律要求,担当作为同样是纪律要求。

  要正确认识党纪的激励约束作用,真正常态长效推进党纪学习教育,激活党纪学习最大效能,让“心存敬畏”护航“行稳致远”。

厘清党纪激励约束辩证法,培育持续学的“源动力”。

  党纪旗帜鲜明地明确了党员干部行为边界的“高压线”,为正确行使权力、防止以权谋私划出了底线、设置了禁区。

  同时,党纪也为党员干部在正确轨道上前行提供了坚强保障,鼓励党员干部放下顾虑、放开手脚,廉而有为地干事创业。

  有“为”必然有“畏”,有“畏”才能有“为”。

  厘清党纪激励约束辩证关系,才能避免因畏而不敢为、防止因无畏而乱为,才能从思想上树立主动学习党纪的内生动力。

  要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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