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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5年度综合考核实施意见

  目录/提纲:……

  一、总体要求

  二、考核对象

  三、考核内容

  (一)高质量发展成效

  (二)加强党的建设成效

  (三)满意度评价

  四、计分方法

  (一)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计分

  1、工业园区

  2、县直单位

  3、乡(镇、街道)

  (二)XX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计分

  五、考核程序

  (一)平时监测

  (二)半年评估

  (三)年终考核

  六、等次评定

  (一)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等次评定

  (二)XX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次确定

  (三)XX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

  七、结果运用

  (一)通报表扬

  (二)选拔使用

  (三)反馈提升

  (四)责任约束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统筹

  (二)改进工作方法

  (三)提升工作质量

  (四)严明工作纪律

  ……

  县2025年度综合考核实施意见

  

  为做好2025年综合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考核的精准性、有效性,按照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考核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XX2025年度综合考核实施意见》《XX县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结合XX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XX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XX考察XX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综合考核的正向激励、发展引领、综合促进作用,积极营造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全力打造“XX”、实施“XX”,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XX篇章。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分为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含党群部门、政府机关单位、县属国有企业)2个序列,对县直单位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对乡(镇、街道)开展以“XX”建设为主题的评选。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

  三、考核内容

  对县直单位,从高质量发展成效、加强党的建设成效、满意度评价“三个维度”进行考核,具体内容为:

  (一)高质量发展成效。主要看全面贯彻“三新一高”要求,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情况。考核重点工作、管理工作、改革创新、经营业绩、主业发展及风险防控等。

  (二)加强党的建设成效。

  ………… 

  度和提醒督办机制,对未达时序进度要求或者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动态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需督办的,提请县委综合考核办督办。各考核责任部门、指标评价部门应将平时监测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计分的参考。

  (二)半年评估。县委综合考核办会同有关单位,结合督查、调研、监测等情况,分领域开展半年评估,经县委综合考核委研究同意后,分别反馈评估情况,视情召开评估会议,通报任务完成进度,点评存在不足,开展工作交流,推动共同提升。各考核责任部门、指标评价部门应将半年评估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计分的参考。

  (三)年终考核。包括单位年度综合考核、XX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单位年度综合考核按照指标评价部门根据平时收集的指标数据及所掌握的半年评估情况进行评分、考核责任部门审核汇总计分、县委综合考核办计算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得分等程序进行;XX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按照大会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了解核实、分析研判等程序进行,政治素质考察结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六、等次评定

  (一)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等次评定。分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X个等次。乡(镇、街道)、县直单位第一等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类别单位总数的XX%。按照下列条件评定:

  1.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在所属类别排序靠前,超额或者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高质量发展成效、加强党的建设成效明显,满意度评价高,可评定为第一等次。

  2.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在所属类别排序相对靠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高质量发展成效、加强党的建设成效比较明显,满意度评价较高,可评定为第二等次。

  3.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在所属类别排序相对靠后,高质量发展成效、加强党的建设成效不明显,满意度评价较低,可评定为第三或第四等次。

  4.县工业园区考核等次以本年度省“开发区综合考核”排名与上年度排名比较进行确定,当年度排名高于上年度排名五个名次及以上的确定为第一等次,高于上年度排名五个名次以内的确定为第二等次,等于或低于以上年度排名确定为第三等次。

  (二)XX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XX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班子总数的XX%。其中,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XX%,县直单位领导班子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XX%。按照下列条件确定:

  1.年度综合考核为第一或者第二等次,领导班子运行顺畅,综合表现突出,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领导班子考核得分在所属类别排序靠前,经综合研判,可确定为优秀等次。

  2.年度综合考核为第二及以上等次,领导班子综合表现好,较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领导班子考核得分在所属类别排序相对靠前,经综合研判,可确定为良好等次。

  3.年度综合考核为第三或者第四等次,领导班子在某个方面存在较大问题,领导班子考核得分在所属类别排序相对靠后,经综合研判,可确定为一般或较差等次。

  (三)XX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4个等次,等次确定主要依据年度考核得分以及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等。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干部总数的XX%。领导班子为优秀等次的,其领导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可以适当上调,最高不超过XX%。领导班子为一般等次的,其领导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XX%,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为较差等次的,其领导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XX%,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XX派驻纪检监察机构XX领导干部、XX重点企业纪委书记和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由县纪委县监委提出意见,并按照规定比例提出优秀等次人选建议名单,报县委综合考核办。

  存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7种情形之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在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存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6种情形之一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较差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和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年度考核等次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特殊情形的,由县委综合考核办综合研判报县委综合考核委或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按照《XX》精神,被考核单位存在平安建设、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师德等方面“一票否决”事项的,本年度不得评为综合考核第一等次,且原则上降低一个考核等次评定;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不得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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