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能力,预防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依据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网络安全事件是指由于人为、软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灾害等原因,对我局网络和信息系统或者其中数据造成危害,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 坚持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等原则,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市医保局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于市医保局网络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市医保局成立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在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网络安全应急工作。
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第六条 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局党组决策部署,落实领导小组工作安排;
(二)向领导小组报告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工作相关情况,重大事项向局党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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