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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局引客源旅游奖励措施

文化和旅游局引客源旅游奖励措施

为贯彻落实《xx省关于加快文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xx市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平稳向好若干措施》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潜在消费需求,拓展客源市场,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奖励对象

本措施奖励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许可证、合法经营的各旅行社以及取得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车友俱乐部、露营协会等团体(以下均称为旅行社团体)。

二、奖励标准

(一)省内游客人次奖

对在一个奖励年度内,累计组织市域外省内游客来咸旅游(含研学)达到1000人天数(含1000)以上的旅行社团体,按照10元/人天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10万元)。

  游客人天数=赴有价门票景区(点)游客人数×市域内住宿过夜天数(以下均以此公式计算)。

(二)省外游客推广奖

对在一个奖励年度内,累计组织省外游客来咸旅游(含研学)达到500人天数(含500)以上的旅行社团体,按照20元/人天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10万元)。

(三)境外市场开拓奖

对在一个奖励年度内,累计组织境外或港澳台游客来咸旅游达到10人天数(含10)以上的旅行社团体,按照100元/人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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